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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再出手,监测预警、成本调查,药价裸奔时代来了

2019年7月11日 文/ Chriss 编辑/

药价神秘的面纱就要揭开了。

近日一份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在业界流传。其中内容如果正式实施对行业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透露出,国家医保局现阶段药品价格政策,及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措施。主要包括

在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的通体方向逐步调整完成,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依托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建设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逐步完善具体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药品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分析人士指出,以统一编码等标准化信息建设为基础,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等政策,以及成本调查等行政手段的实施,无疑将彻底打破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的数据壁垒,使药价等信息实现“裸奔”,价格“洼地”将彻底消失。

市场机制生效,医保局将主导药价回归合理

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国家医保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的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保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包括化药、中成药、生化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其中除了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

按照要求,这些市场调节的药品,经营者在自主制定价格中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自觉将价格与成本、供求相相配,自觉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自觉维护价格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

同时,医保部门通过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也将充分发挥对药价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将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促使药品价格在竞争中回归合理水平。

此外,还将加快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持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医保谈判机制;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加强监督调查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欺诈骗保的药品价格行为。

长期以来,由于以药补医的政策导向,以及采购不带量、招采分离等原因,尽管相关部门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环节也曾做过种种尝试,但,市场对价格调节机制在医药领域是完全失灵的。

在院长、药剂科主任5%-10%“维护费”、医生开单动辄20%-30%“处方费”以及药剂科人员5%-10%“统方费”的全链条攻势下,高价的所谓创新药大行其道,低价药常用药无人问津等有违市场规律情况屡屡在医药领域发生。

而在2017年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作为破除“以药补医”的最后一块硬骨头,医药购销、使用环节的灰色利益输送链条,已经被视为新的医改着重整治的目标。

可以看到,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示之后,相关负责人就已经明确,降价只是试点结果,其目标是消灭带金销售,使市场调剂机制重新发挥作用,净化市场,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因此,业界分析,为引导药品回归市场价格,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对行业影响至深的改革,全面推开的进程将比预期来得更快。

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化互联互通使药价裸奔

药价常态化监管机制来了。

结合国家医保局此前透露的将在统一编码、标准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以及征求意见稿中具体表述看,在药价常态化监管机制中,在破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基础上,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都是常用手段。

可以看到,在此过程中,通过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医保局将对国内外价格信息进行监测,并及时预警异常波动。

而对于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巨大以及连续多次进入预警范围等情况的药品,医保部门可函询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正式约谈企业,要求药企举证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成本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流向等资料。

企业自愿承诺将药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调整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严肃惩处。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实施价格成本调查,且调查范围不限于价格变动异常、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还应关注被函询谈企业不能说明正当理由或拒绝做出调整的情形。

尽管国家医保局明确,成本调查结论主要用作判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以不公平价格销售药品的重要依据,但,在全国信息互通互联的基础上,分析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药品价格将全面“裸奔”。在未来的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中,企业将彻底失去议价的空间。

此外,国家医保部门还将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企业的质量可靠、供应保障、价格稳定等情况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同等条件下,信用评价高的企业优先中标;而信用评级低的企业,则将在参与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方面受到限制;严重失信的企业还面临暂停挂网、终止合同、医保禁入等处罚。

医保部门将针对通过上述手段得到的信息予以及时披露。企业商业贿赂、垄断市场、拒绝配送、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规失信行为将全部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可以说,因具有较高的专业壁垒,医药行业对于公众而言,一直保有其“神秘感”。而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并实施,则未来在信息公开和医保局上述措施的强力“解码”下,整个医药行业都将被置于阳光下。

可以看到,在加强组织实施项目下,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继续按要求,上传药品集中采购数据。

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快推进药品价格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提醒告诫制度,引导行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

结合征求意见截至今年6月,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要求,业界感叹,医药行业的大变局马上就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