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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网友称“太低”,专家认为“合理”

2018年6月19日 文/ 编辑/

裘雪琼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按月薪万元计算,每月平均少交税150元。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改革是,实行7年的个税起征点有了调整。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此次,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简单换算,如果一个上班族税前月薪是一万元,扣除五险一金余8000元,按照5000元起征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5元,比原来少交150元。

网友希望个人起征税应调至更高。“太低了,起码要在7500以上吧。”“8000左右比较合适。”“应该1万以上。”

媒体人王利芬认为,在北京挣5000的人要么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要么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国家应该保护年轻人,保护弱势群体。“对普通人来说,让年轻人毕业工作两三年,收入到8000到10000再征税更合适。”​她在微博写到。

2018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一万元以上。“(这样)能让全国80%的工薪阶层免交个税,这个惠及面就特别广,就能实现低收入人群少交税,高收入人群多交税。”他接受采访时表示。

考虑到此前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情况——1980年,800元;2006年,1600元,2008年,2000元;2011年,3500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对火星试验室表示,定在5000元符合历年起征点增长幅度。

俗称的个人起征点实际是费用扣除标准,本质而言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如果说我们经过测算,中国大多数的地方,每个月一个人5000元能维持基本生活,那5000元以上扣个税就是合理的。”

在翟继光看来,网上呼声较高的1万元的起征点,让发达地区人员享受红利,但对不发达地区的居民不够公平。

“个人税是交到政府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未来,国家会把税收收入的一部分用到低收入人群身上。收入高的人少交税了,国家税收就要少,政府就会降低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公共福利的质量和数量。”他告诉火星试验室。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很给力,静观政策的落实实施。”网友们纷纷叫好。

但目前,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请、扣除额度多少,草案并未写清。

可以预见的是,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将不再适用。综合征税后,单位只负责工资分发,不清楚员工的劳务报酬;而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凭证,如大病医疗报销凭证,也须员工本人提供。

翟继光告诉火星试验室,美国实行综合征税多年,按年预扣缴费,多扣退钱,少扣补钱,是一种比较便利的缴纳方式。

“人大审议会是6月22结束,23日就可以看到修改后的法案,应该会公布更多具体细节。而且,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了,国务院还会重新出具相应的执行条例。”翟继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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