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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招标“恶意串通”被通报,涉及医疗IT龙头卫宁健康

2024年5月7日 文/ 苗苗 编辑/

5月6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医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涉嫌的“恶意串通”、采购文件未按确定事项签订等违法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将面临5万元罚款,15天内缴清,并给予警告与限期整改。

官方透露,该医院在招标过程中,与中标供应商“交往过密”:经调查,会内期间供应商曾多次参加院长办公会,不但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预算成本作出发言,还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并最终中标。

公立医院因招标采购违法被罚,这在医疗行业还是非常罕见的。尤其罕见的是,作出处罚的中江县财政局还将细节全部披露了出来。

或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江县财政局披露的信息,2021年11月,中江县人民医院公开对智慧医院建设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包括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急救与心电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预算金额为400万元。

据评标报告显示,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卫宁健康、新疆斯普德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蓝恒力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四川卫宁软件有限公司的评审得分获得碾压式第一,最终以398.2万元中标。

一般来说,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是可以直接联系招标单位的,但要把握尺度。

院长办公会本是由院内领导层对重大事件决策表达的通道。卫宁健康的人在会了解招标项目信息本无可厚非,问题就出在“供应商曾多次参加院长办公会”,而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预算成本有过发言。

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来限制投标公司参与这类会议的行为,但在交流中谈到了成本,就可能涉嫌“透露标底”,明确违反了条例中“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

据健识局了解,串通投标的责任主要集中在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串通投标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若公立医院通过院长会的形式如果透露了招投标信息,是可以依法追究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情节严重”行为,即可视为串通投标罪。

目前,卫宁健康并未对调查决定作出回应。

昔日明珠,如今蒙尘

卫宁健康此前有过类似遭遇。

2023年7月,卫宁健康董事长周炜因涉嫌行贿罪被茂名市监委留置,一个多月后解除留置,重回公司管理岗位。彼时,正是医疗反腐风暴最猛烈的时候,周炜被留置的具体原因并没有披露。

卫宁健康是知名的医疗信息化供应商,1994年进入医疗健康行业,2011年登陆创业板,因蚂蚁集团战略入股名声大噪。根据IDC发布的《中国医疗行业IT解决方案市场预测2018-2022》报告,卫宁健康以9.3%的市占率位列行业第二,市值一度逼近620亿元。

卫宁健康主力业务包含两块,分别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和互联网医疗健康。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31.63亿元,保持了连续10多年的增长;但净利润表现不太稳定,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3.78亿元、1.08亿元,2023年又回升到3.18亿元。

公立医院的数字化改造,具体落地时每家医院的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用统一的系统。一旦用了某家供应商,今后的维护更新也都要依赖它。因此,一单“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金额可能非常巨大,今年3月,河南商洛市人民医院发布“数字化智慧医疗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总金额为1500万元。

经济观察报曾报道,卫宁健康此前就有为了顺利拿下招标而行贿的案例。司法文书显示,2016年,卫宁健康因岳阳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先后分三次向相关负责副院长钟利明行贿共198万元。

目前,中江县只披露了县第二人民医院“恶意串通”等事实,该院为何要为卫宁健康大开绿灯,尚未公布。

相关条例规定,“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将直接视为串通投标罪“。

撰稿|苗苗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 | 朱颖

插图|视觉中国